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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商專欄:第二波疫情源于北京新發地,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推到了風口浪尖。從前雖然也有個別領導指責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逃稅漏稅”、“藏污納垢”,但它畢竟是農產品流通的主渠道,是不可或缺的民生項目,所以一直得到政府的關心與支持。
武漢疫情與北京疫情都源于“市場”,似乎給人一種合乎邏輯的判斷:臟亂差環境-病毒傳播-關停轉型。如果這種邏輯成立,垃圾場就是病毒最容易爆發與傳播的場所。但事實并非如此。
6月17日,從今日頭條看到一篇文章,對當前批發市場都是指責,如環境臟亂差、商品可追溯性差、批零兼營、設備設施與交易方式落后,甚至還說:日本的批發市場干干凈凈、安安靜靜,我國的則是人聲鼎沸。
這些問題不是不存在,但都不是關鍵。國外批發市場實際上比我們想象的要簡陋得多,他們根據“實用原則”建設規劃,服務對象也不見得都是大客戶。倒是我國有些批發市場為了迎合“領導要求”,往高大上方向轉型了。
我覺得,弄清楚以下五個問題,有助于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有一個比較全面的認識。
(一)三種模式,各有背景
各國農產品流通模式與運作方式各有特色,都有特定的社會經濟與歷史背景。發達國家經驗表明,農產品流通模式的形成與演變,與上下游的組織化程度有密切關聯。
一是東亞模式,這是批發主導型流通模式,以位于流通中間環節的批發市場為主導,所以也稱為“中心型模式”。其背景是:上游生產規模較小,下游組織化程度較高,通過批發市場中間環節的流通模式能實現較高效率。日本是典型代表。
二是西歐模式,這是上游主導型流通模式,以位于流通環節上端的種植者(合作社)為主導,稱為“上游型模式”。如在荷蘭,著名的花荷(Flora Holland)就是種植者投資創辦發展起來的拍賣市場。其背景是:該體系形成之前,種植者為了對付顧客不按期支付貨款,商人相互串通、壓低價格的情況,建立了花卉拍賣制度。荷蘭的花卉拍賣市場實際上是種植者的會員制聯合體,花農一般不自行出售產品,而是成為拍賣市場的會員,并且按照拍賣市場的要求,把自己的全部產品送到拍賣市場出售。
花荷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花卉拍賣與交易平臺,也由種植者組成,交易者連續8年將交易額的1%支付給交易中心就可以成為其會員,由會員選舉產生董事會。所以,花荷始終以服務種植者為己任。
法國的倫杰斯(RUNGIS)農產品交易市場1968年創建時由政府強制規劃,無償劃撥土地,政府再投入資金控制了倫杰斯72%的股份,直至2008年1月,政府才將部分股份首次轉讓給了私人企業,國家股權下降到了33.4%,其他最大的兩家私人股東合計占有40%的股權。該市場采取出租場地模式:倫杰斯自己不從事交易活動,房子蓋好以后以毛坯房提供給農產品銷售者(批發商與生產商),租金是倫杰斯的主要收入來源,租金一般為每年每平方米300歐元。所以,法國的農產品流通業類似于荷蘭,都是上游企業主導的流通模式。其基礎是政府統一規劃與建設,背靠大中型農場,依靠大客戶支撐,靠異地農產品滿足本地消費需求。
三是北美模式,這是下游主導型流通模式,以位于流通環節終端的零售商與物流商為主導,稱為“下游型模式”,也稱為“物流配送模式”。其背景是:上下游企業組織化程度都很高,就可以跳開批發環節,實現產銷對接,只要有健全的物流服務體系就可以順利解決農產品流通問題。
如在美國,農產品分區生產,產地集中在少數地區,集約化、規模化、標準化生產,大型連鎖超市公司是農產品零售的主渠道,有條件向農場主或批發市場直接采購,加上物流以及相關服務產業非常發達,所以美國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其實并不是很發達,農產品的批發市場通過率(在農產品流通總量或總金額中,經過批發市場交易的數量或金額占比)也比較低,農產品流通的主要方式是:規模訂單+專業加工+物流配送+產銷對接,環節少、效率高。
(二)我國農產品流通經歷了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集貿市場主導。1978年改革開放之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農產品流通由國家主導,按計劃分配。改革開放后,特別是從1982年起中央連續五年發布五個有關農村問題的1號文件以后,以小規模農戶分散經營為基礎而形成了以“集貿市場”為主導的農產品流通模式。
第二階段:大型批發市場主導。1985年起,由于農產品統購包銷制度逐步被取消,農產品品種與產量迅速增加,迫切需要擴大產銷范圍,在這種背景下,我國出現了一大批能組織大規模異地交易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很多著名的批發市場就是創建于這個時期,如深圳布吉、北京大鐘寺、山東壽光等。
第三階段:菜籃子工程。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農業部于1988年提出菜籃子工程,從解決市場供應短缺問題,先后轉向大力推進設施化、規模化、多產化(種植多種新品種蔬菜)農業,以及加強農產品安全性和農產品產銷體制與機制建設。
第四階段:市場工程。從2006年開始。為切實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商務部在2006年會同財政部實施了“雙百市場工程”,2009年商務部發起“農超對接”工作,2010年啟動了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以加快構建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
第五階段:農產品電商。2012年下半年“褚橙”(褚時健75歲再創業,十年種橙哀牢山,85歲進京賣褚橙)在“本來生活網”一炮打響,啟動了我國農產品電商發展的新時代。其后,農產品批發平臺、純生鮮電商、以實體店做生鮮電商(如盒馬鮮生)、前置倉等越來越多。
近年來,我國農產品流通領域有四個方面的顯著變化:一是重申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基礎性”與“公益性”特征;二是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規劃;三是不斷推進“農超對接”;四是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迅猛。
(三)批發市場公益性問題
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屬性早有定論,2004年我國農業部頒發了《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農市發[2004]10號),其中,第五條明確指出:農產品批發市場是“公共事業,以服務農業、農民和城鄉消費者為宗旨。其設立及業務項目由各級政府規劃確定,并提供支持”。但實際上卻是執行“誰投資、誰受益”的政策。正是由于這個原因,批發市場規劃流于形式,很難進行布局調整。
2000年以后,我國有4000多家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轉變成為產權主體多元化的企業,其實際運作幾乎全部是營利性的。最近幾年新建的被納入政府重點工程的大型批發市場,在享受了一些優惠政策以后,不斷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但作為批發市場的具體經營者,土地出讓金、納稅、收費等一樣都不能少,兩者的矛盾就更為突出。
我國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政策,大都采取“工程”形式,選擇部分單位推行政策,實施補助,如“菜籃子”“萬村千鄉”“雙百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升級拓展5520” 等工程,這些都是“特惠”,而不是“普惠”政策。政府在“工程”的規劃、實施、評審中耗費了大量資源,企業為獲得項目支持、應付檢查,也費盡心機。
有些地方在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規劃的時候,為了體現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公益性”,從“完善財稅政策的保障措施”角度要求“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菜市場。”對此,業內人士反映:如果是“行業公益”,這又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如果是“小眾公益”,可能會引起行業內的不正當競爭。
(四)日本的公益性批發市場
日本實施的是農業行政部門為主的農產品流通管理體制,消除了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弊端,提高了流通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符合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共同利益。這一市場格局的形成背景可以追溯到1918年,當時日本曾發生過所謂“大米暴亂”。政府為了穩定市場,于1923制定了《中央批發市場法》,1971年又頒發了《批發市場法》,并于1999年、2004年、2006年對上述法律進行了大幅度修訂。
日本批發市場分三類:第一類是中央批發市場:各級在2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大多是都道府縣(相當于省級)級城市,市場開辦者必須是地方公共團體,經農林水產大臣批準后,可以開設。第二類是地方批發市場:這類市場是中央批發市場的重要補充,市場開辦者可以是地方公共團體、株式會社、農協、漁協等,需經都道府縣知事的認可;第三類其他批發市場:除中央批發市場及地方批發市場以外的共同體及其他類型的批發市場。主要以前兩種類型的批發市場為主。
在日本,政府是中央批發市場的開設者,批發市場開設以后,政府還要對批發市場的設備進行維護,對商品進行檢驗檢疫,并在批發市場負責屠宰。為此,政府每年有大量預算用于批發市場建設與維護。
東京都政府作為都內11個中央批發市場的開設者,需保證在市場交易中的生鮮食品材料能讓消費者安心食用,并有合適的價格,盡可能快地出售給消費者,根據批發市場法和各種條例,負責市場建設、設施維護以及對交易的管理和監督。另外,在肉食市場,除了作為市場管理部門以外,還從事肉食牲畜的屠宰與分割。在福岡市的臨海市場(肉類),政府官員還兼任這個市場的場長。屠宰一頭牛的價格是6569日元(含400日元的檢疫費),屠宰一頭豬的價格是2100日元(含200日元檢疫費)
(五)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未來
食用農產品的批發市場有三個基本趨勢:一是向城市外圍遷移;二是規模化整合,這是流通引領生產的前提條件,當然規模化的零售企業也可以通過產銷對接發揮引領作用;三是通過率在下降,即通過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占比在下降。如在日本,蔬菜等鮮活農產品在批發市場的通過率曾經高達85%,但經過約30年時間的演變,通過率下降到65%以下,從而導致交易額下降,批發商利潤下降。
日本批發市場交易量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減少,原因主要有以下7條:
(1)消費者購買生鮮食品數量的減少;
(2)農產品總產量減少和蔬菜生產量的減少;
(3)人均消費蔬菜量的減少;
(4)伴隨進口蔬菜的增加,批發市場場外交易增加;
(5)隨著農協的擴大,批發市場場外交易增加;
(6)量販店的規模化帶來的批發市場場外交易增加;
(7)直銷所的增加導致批發市場場外交易量增加(直銷所是農民直接進場銷售的零售商店,這些商店出租貨架給農民銷售農產品,一般設在市郊)。
我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所以需要長期存在,這是社會生產與零售的背景說決定的。我認為:批發市場出問題,問題不在批發市場!如果沒批發市場,我們可能連菜也吃不上。其實,批發市場的貨源基本都是大規模生產,相對比較安全。目前最不靠譜的是小農產品。
有資深行業人士指出:“流通方式問題在自然競爭的狀態下是由產業鏈前端決定的,生產決定流通!就平臺經濟而言,平臺前后兩端小而分散的狀態不能改變,平臺天然就有強大的生命力。歐洲有超市的生鮮配送中心設在大型批發市場及其周邊的。”
確實如此。我去法國看到歐尚超市在倫杰斯設有倉庫,據介紹:那是為了在批發市場補充現貨。農產品批發市場自身是不做交易的,它只是一個交易平臺。賣家做配銷,是沒有條件的。只有那些買家做配銷。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環節。超市可以到批發市場租賃場地,進行加工,配送,這倒是一個方向。但他們都要去源頭,與基地對接,想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想獲得有限的優質貨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