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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農貿及農批市場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爭取2020年新建完成海壇片區上埔、中湖、城南、龍南村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城關第一農貿市場,啟動建設1個農產品批發市場,推動原城關第二農貿市場“農加超”試點,力爭三年內新建或改造升級14個農貿市場及1個農產品批發市場。
平潭綜合實驗區
農貿及農批市場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
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
為全面整治文明城市創建中農貿及農批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補齊創城硬件短板,加快推進實驗區農貿及農批市場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工作,進一步提升實驗區農貿及農批市場硬件設施和管理水平,為人民群眾營造整潔、有序、安全的消費購物環境,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立足“小市場、大民生”的服務宗旨,以保證“菜籃子”商品質量,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為根本,通過農貿及農批市場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進一步改善農貿及農批市場經營購物環境,加快經營轉型升級,提升管理水平,增強供應保障能力,努力打造一批適應城市建設發展要求、符合市場發展規律、滿足老百姓需求的現代化民生市場。
基本原則
(一)公益定位,政府主導。牢牢把握農貿及農批市場民生性、公益性、社會性特點,強化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國有、集體資本參與,充分發揮農貿及農批市場在保供應、穩物價、促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各片區管理局為直接責任主體,全面推進轄區農貿及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常態長效管理以及項目實施。區經濟發展局履行農貿及農批市場標準化建設管理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和政策落實職責。區直各相關部門從行業管理角度依法履職,做好標準制定、業務指導和專項任務推進等工作。
(三)分類施策,突出重點。堅持現有農貿市場達標改造和新建農貿及農批市場優化布局并舉,明確工作重點和攻堅難點,做到“立足基本、適度超前”“既重建設、更重管理,硬件建設服務于軟件建設”,優先建設改造產權明晰的,后建設改造產權不明晰的;優先建設改造安全隱患大的占道市場,后建設改造其他市場。在不具備配置農貿市場條件的社區和村鎮,加快發展生鮮超市和便民菜店。
(四)創新理念,轉型發展。探索農貿市場商業模式轉型升級路徑,采取“互聯網+農貿市場”的模式,強化農貿市場的“互聯網屬性”,支持向超市化、信息化、集約化、物流化的現代市場轉變,打造環境優美、設施先進、質量保障、誠信經營、服務便民的標準化市場新業態。鼓勵市場開辦者由單純出租場地、收取費用的房東式運營模式,向與經營戶合作、共同開展經營的管理模式轉變。
主要目標
按照“改造升級一批、取締關閉一批、新建擴建一批”的總體思路,根據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爭取2020年新建完成海壇片區上埔、中湖、城南、龍南村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城關第一農貿市場,啟動建設1個農產品批發市場,推動原城關第二農貿市場“農加超”試點,力爭三年內新建或改造升級14個農貿市場及1個農產品批發市場。
主要任務
(一)堅持規劃先行。嚴格落實居住小區配套建設農貿市場的有關規定,規劃部門在編制城市新建、舊城改造的居住小區及較大規模的經適房、安居房建設等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時,須將農貿市場建設內容的區域地塊納入規劃,并明確規劃條件。新建農貿市場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原則不低于1000平方米。在不具備配置農貿市場條件的社區和村鎮,落實生鮮超市和便民菜店等商業網點公建配套。同時,各片區管理局應積極推動在廢舊的廠房、街區或者空閑場地規范設攤群點、早夜市、自產自銷經營活動,相關建設、管理和財政配套工作由各片區管理局自行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區資源生態局,各片區管理局
(二)加強用地及其他審批要素保障。對建設和改造市場涉及規劃用地的,如土地屬村組集體建設用地的,可保持原集體土地所有性質不變,辦理用地手續;如土地屬國有土地的,按正常程序公開上市,并由競得人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手續;如土地通過市場方式整體開發的(含綜合體),在掛牌出讓中應嚴格遵循地價評估、集體決策程序確定出讓起始價,由開發商投資建設農貿市場。開辟農貿市場建設和改造提升“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縮短辦理時限。
責任單位:區資源生態局、審批局
(三)明確建設和管理標準。制定出臺《平潭綜合實驗區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標準1.0版和2.0版》《平潭綜合實驗區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標準》,包括基礎設施要求(含停車場建設,應根據市場規模和實際情況相應設置停車場,原則上不小于市場建筑面積的5%)、經營設施要求、管理設施要求、管理要求(包括設置5%-10%公益攤位,市場經營主體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等明碼標價工作)。
責任單位:區經發局、市場監管局
(四)創新投資建設運營模式。立足農貿及農批市場應回歸公益性質,積極發揮區屬企業在農貿及農批市場投資建設中的主導作用,按照“一分離、一集中”的原則,探索“產權”與“經營權”分離,分散經營向集中規模經營過渡的模式。一是通過收購(租賃)私營市場產權、無償劃轉國有市場經營權等方式,推進市場國有化、專業化進程。區屬企業可組織專業公司經營,也可委托具有資質和能力的企業集中經營。二是新建市場(含農產品批發市場)原則上由區屬國有企業主導投資建設,對其他主體投資(如佳興農業公司)建設的,可通過參資入股、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明晰產權關系,實行委托經營。三是區國資局對區屬企業農貿市場投入效益進行差異化(公益)考核,農貿及農批市場經營利潤可直接用于市場升級改造、設置公益攤位等公益用途。2020年完成城關第一農貿市場(一、二層)國有攤位無償劃轉和部分私有店鋪經營權回購,啟動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到2022年,國有(集體)管理(產權和經營權)農貿市場占比達到80%以上。
責任單位:各片區管理局,區國資局,區土開集團
(五)推動提高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服務水平。各屬地片區管理局及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強化源頭管理,探索建立以屬地為主的“政府主導、部門監管、行業指導、業主負責”四位一體市場長效管理機制體系。
責任單位:各片區管理局,區公安局、經發局、市場監管局、執法應急局
(六)規范財政扶持。制定出臺《平潭綜合實驗區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1.新建和改造所需資金由區財政獎勵50%,超額部分由市場舉辦者自行承擔;改造達標類市場按標準1.0版的,獎勵標準上限每平方米400元執行;新建類市場按標準1.0版的,獎勵標準上限600元/平方米執行。以上符合標準2.0版,獎勵上限標準上浮100元。
2.對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明確由區屬企業投資建設臨時過渡市場的,按照項目工程決算評審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對農貿市場(含臨時過渡市場)經營管理服務測評,排名前30%的予以定額獎勵,年度獎勵總金額不超過100萬。
責任單位:各片區管理局,區經發局、市場監管局
實施步驟
(一)調研摸底分類處置階段。開展轄區農貿市場調查摸底,全面了解轄區內農貿市場現狀,掌握其數量、分布、舉辦單位、面積、攤位數、經營戶數、利潤收入等情況,摸清底數。已經全面改造的市場,以局部調整、維護、修補為主,原有內部裝修和設施設備要做到物盡其用,不進行整體性改造。無明確規劃拆遷期限的臨時市場、鋼棚市場,以局部加固、維護、修補為主,不進行整體性改造;已經明確列入規劃拆遷的市場,不進行改造。
責任單位:各片區管理局,區經發局、資源生態局
(二)收購(租賃)、無償劃轉階段。按照“一場一策”的原則,確定各個市場劃轉、承包、租賃、收購方案。收購(租賃)資金經由委托各方認可的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市場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結果為依據,由區土開集團進行收購(租賃)。
責任單位:區土開集團,區國資局,各片區管理局
(三)建設改造階段。建設改造提升工作按照方案設計、方案會審、竣工驗收、專項審計、財政補助等程序進行。
1.方案設計。項目業主單位邀請第三方設計公司為農貿(農批)市場改造提升設計方案。方案要按照市場基本情況簡介及現狀分析、設計構想及說明、整體布局及細節分析、業態分布、資金預算等五個方面,詳實反映改造提升內容。
2.方案會審。項目業主單位需將設計方案報送至區經發局,由區經發局組織各片區管理局,區資源生態局、市場監管局、交建局、審批局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并出具會審紀要。
3.竣工驗收。建設改造提升工程結束,業主單位根據項目具體實施內容,填寫驗收申請表,向所在片區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各片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程序審查、資料審核和現場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
4.專項審計。各片區管理局要根據改造提升驗收內容、結論,組織業主單位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對項目投入進行專項財務審計。
5.財政獎勵。完成竣工驗收、專項審計等程序后,符合條件的企業或機構將材料報送至區審批局窗口,區審批局優惠政策兌現窗口收到申報材料后,轉屬地片區管理局出具初核意見后,轉區經發局出具復核意見,再由區審批局審批辦結,并將審批結果轉國庫支付中心統一支付。
(四)過渡階段。在農貿市場建設完善前,經區黨工委、管委會同意,可規劃建設部分臨時市場項目,由市場屬地片區管理局負責提供場所,區土開集團負責搭建和管理,并按《平潭綜合實驗區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予以資金配套。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實驗區農貿及農批市場建設和改造提升工作,成立區農貿及農批市場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工作小組。領導小組由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協調解決建設、改造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矛盾。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制訂改造計劃、建設與管理規范標準,積極爭取專項資金、對建設改造工作進行協調、督查,會同財金局管理扶持資金等。
(二)壓實屬地責任。各片區管理局要切實負起屬地責任,負責轄區內農貿及農批市場建設改造實施工作,包括落實投資主體,督促其制定建設或改造方案,組織相關部門審核具體的建設改造方案,對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項目的實際投資額進行審核,組織協調市場建設改造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確保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平穩有序。
(三)部門合力推進
1.區資源生態局牽頭負責對全區農貿及農批市場的新建、移建、擴建、改建提出用地或用地性質調整方案的審定;負責對農貿及農批市場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項目提出環保方面要求,做好環保評估。
2.區審批局負責開辟農貿及農批市場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縮短辦理時限;指導項目主體單位對農貿及農批市場電子顯示屏、戶外廣告、店面招牌設施的設置符合相關管理規定。
3.區執法應急局負責整治農貿及農批市場周邊及街道占道經營;負責全區農貿及農批市場建設改造中和建設改造后的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
4.區交建局負責統籌協調停車場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新建、改建、擴建的農貿及農批市場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手續。
5.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規范農貿及農批市場食品經營秩序,監督市場開辦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責任和義務;負責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工作,督促集市主辦者按照計量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做好集市的計量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農貿及農批市場做好明碼標價工作;負責開展農副產品抽檢工作,對進入市場的農產品、畜禽及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6.區財金局負責對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和管理提升專項資金預算批復;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7.區公安局負責指導農貿及農批市場治安管理;指導農貿及農批市場道路及停車場的交通管理。
平潭綜合實驗區
農貿市場新建及改造升級三年計劃表
來源: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