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以下簡稱51號文),再次發力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進入了一個倍受關注的全新階段。
農產品批發市場與“三農”和民生緊密相連。目前,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4400余家,承擔了我國70%以上農產品流通的重任,已成為聯通農民“錢袋子”和市民“菜籃子”的重要橋梁和紐帶。但是,在快速發展的同時,農產品批發市場行業的問題也開始顯露。近年來,部分市場高收費、亂收費、農產品“賣難”、“買貴”和食品安全等諸多問題屢見不鮮。這些問題的背后,深層次反映的正是市場化與公益性矛盾的本質。近年來,商業地產高企,要素成本攀升,企業經營擔子變重,無私奉獻“社會責任”的做法難以為繼,農產品批發市場隨形勢的變化其公益性要求逐步顯現。農產品批發市場屬于民生工程,如何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快完善并持續發揮公益性功能,已成為零距離問政的重大考驗。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首次明確提出農產品市場“公益性”的概念。此后,中央1號文件、《國務院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及《商務部等13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也多次要求加強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
如果說之前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還是在摸索和試驗的話,51號文則是對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進行頂層設計和系統部署的新起點。此次文件明確要求“制訂全國公益性批發市場發展規劃,統籌公益性市場建設”,可以說,這是我國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工作的一大進步。發達國家農產品市場體系普遍是先規劃后建設。傳統的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現在各大電商競相搶占的分撥中心,都在由企業自發建設,這樣就會不可避免的出現布局不合理、資源浪費等一系列問題。同時,大企業過度搶占市場資源,從一定程度上也會抑制小微企業的發展。由政府統一規劃、建設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對構建全國性大市場網絡和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均具有重要意義。此外也能看出,文件更加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續性的問題,“探索采取設立農產品流通產業發展基金等模式”,有利于從機制上保障公益性功能的可持續發揮。
與此同時,也要清楚的看到,與國外一開始即由政府主導建設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不同,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市場化程度已然很高,在現有市場格局中再重新構建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的難度相當大。當前,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工作剛剛起步,還需要政府不斷加大扶持力度,努力營造有利于公益性功能發揮的良好環境。一是要進一步完善公益性功能定位。目前看,業內對公益性功能主要有三方面的需求:為生產者提供公平交易平臺,保障市場內的買賣雙方能夠進行公平、公開、公正的交易,并盡量降低交易成本,形成合理的農產品價格;穩定農產品市場供應,對產地進行指導和建立產銷關系,保持產銷和價格相對穩定,增強農產品應急保障能力;把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下一步,重點是要根據各地公益性市場建設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明確細化功能定位,切實服務好“三農”和民生工作。二是要建立“公益功能、政府支持、企業投資、市場運作”的運行機制。建立了這種機制,企業也就吃了一顆定心丸。公益性看似負擔,其實也是今后企業發展的競爭能力,有條件的市場還是要積極參與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我國公益性發展的方向應該是以現有已發揮重要作用的批發市場為抓手,由政府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公益功能進行支持,切實承擔起公益功能。三是最根本的,還是要加快建立法制化營商環境。要盡快出臺農產品批發市場條例,明確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公益性地位。各地要將其作為相應的公共設施來建設和發展。要盡快出臺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規劃,促進市場合理布局、有序發展。徒法不足以自行,還要進一步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和監管作用,確保公益性功能實實在在的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