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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法治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農業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就,農業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農業依法行政深入推進,干部群眾依法辦事意識明顯增強,農業農村已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戰略部署,對農業法治建設也提出了新要求。為貫徹落實全會精神,深入推進農業法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強農業法治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
1.強化農業支持保護,推動農村改革發展,迫切要求加強農業法治建設。當前,我國正處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時期,農村改革正處在攻堅期和深水區,經濟新常態對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影響日益加深,農村改革發展的任務之重前所未有、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農業法治建設在“三農”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鞏固農業基礎地位,提高農業支持保護水平,必須依靠法治建設予以保障;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保證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秩序,必須依靠法治建設強化監管;加強農業資源保護和環境治理,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必須依靠法治建設強力推進;創新體制機制,破除城鄉一體化發展制度障礙,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必須依靠法治建設破解難題、鞏固成果。推動農村改革發展,實現“四化同步”,迫切需要加強農業法治建設,充分發揮法治的規范引領作用。
2.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高農業部門工作能力水平,迫切要求加強法治建設。與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和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需要相比,農業依法行政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些農業部門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意識還比較淡薄;農業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一些早期制定的法律法規不適應形勢發展亟待修改;農業執法體制機制還不適應全面加強農業法律實施的要求,執法力度亟待加強。必須適應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和農村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加快農業部門職能轉變,做到各項工作于法有據,著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管理和發展農業農村經濟的水平;必須緊緊圍繞農村改革發展的重點難點領域,增強立法謀劃的超前性和溝通配合的主動性,推動完善農業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農業立法質量;必須盡快扭轉分散執法、多頭執法的局面,堅定不移地推進農業綜合執法,建立健全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農業行政執法體制,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全面加強農業法律實施。實現農業依法行政,提高農業部門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迫切需要加強農業法治建設,把農業農村經濟各項工作引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各級農業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嚴格遵循法治要求,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推動農業法治建設再上新臺階。
二、明確農業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3.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認真落實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部署,以推進農業部門職能轉變為核心,以形成完備的農業法律法規體系、高效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和有效的法治宣傳教育機制為重點,全面提高農業部門依法行政水平,為促進農業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基本目標。到2020年,基本實現以下目標:
——農業法律法規更加完備,立法質量明顯提高,對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進一步增強。
——農業執法體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權責統一、行為規范、保障有力的農業執法體制總體形成,農業部門執法能力明顯增強。
——農業部門履行法定職責能力進一步提高,權力行使更加透明、規范,事后監管水平顯著提升。
——農業部門涉農糾紛防范化解機制更加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得到切實保護。
——農業部門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農民群眾守法用法的意識進一步增強。
三、積極推進農業立法
5.完善農業法律法規體系。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科學擬訂本部門立法規劃和計劃,穩步有序推進農業立法工作。緊密結合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進程,積極推進農業支持保護立法,將行之有效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推動依法興農;完善農業生產經營秩序立法,嚴格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措施;加強農業資源環境保護立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依法保護農業資源環境;加快完善農村基本經營法律制度,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法保護集體與農民權益。強化農業立法和改革決策的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配套法規規章制修訂,細化實化上位法規定,做到同步實施。推動地方農業立法工作,支持地方先行先試,出臺反映本地特點、回應農民需求、體現改革創新的法規規章,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
6.提高農業立法質量。起草法律法規和規章,要嚴格遵守憲法,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充分體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權益。立法草案要盡可能全面具體、明確清晰,切實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通過論證會、座談會、聽證會、公開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完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規章每隔5年清理一次,規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
四、著力強化農業執法
7.深入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整合農業執法職能,健全綜合執法體系,堅定不移推進農業綜合執法。以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為重點,推動綜合執法機構統一行使農業部門行政執法職能。畜牧獸醫、漁業等單獨分設的部門,也要推行部門內綜合執法。推動執法力量重心下移,重點強化縣(市)一級,加快推進縣一級綜合執法和執法力量整合。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理順綜合執法機構和行業管理機構的關系,綜合執法機構主要承擔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職能,行業管理機構主要承擔規劃制定、產業指導、行政審批、日常管理等職能,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強化協作配合。
8.加強農業執法規范化建設。積極爭取同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重視支持,落實執法機構和人員編制。加強農業部門內部人員統籌調配,確保執法力量與執法任務相適應。統一農業執法證件,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從事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活動。加大法律專業人員配置比例,提高執法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推進執法人員專職化。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認真執行農業執法“六條禁令”,堅決懲處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等失職瀆職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執法權力清單,嚴格確定執法機構和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整合和加大執法投入,實施農業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工程,改善執法設施和裝備。落實農業執法經費和能力建設財政保障制度。深入開展農業綜合執法示范窗口建設,推進農業執法標識標志廣泛應用,推動解決好農業執法著裝問題。
9.加大農業執法力度。健全農業執法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動機制,強化省部兩級監督指導基層執法、協調跨區域執法和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職責。改進執法方式,強化日常執法,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大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侵犯農業知識產權和破壞農業資源環境的行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努力實現辦理一案、規范一片的效果,堅決杜絕一罰了之、以罰代管現象。健全農業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堅決克服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現象。
五、深入開展農業法治宣傳教育
10.提高農業干部法治觀念和意識。農業部門領導干部要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切實增強憲法法律至上意識、權力法定意識、權責一致意識,帶頭尊崇法治、了解法律,帶頭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農業部門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與本崗位有關的法律法規,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依法全面正確履行好自身職責。完善農業部門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國家基本法律和與農業農村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列入農業部門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作為工作人員培訓的必修課。增加法治教育在農業部門各類培訓中的比重,強化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加強新入職工作人員和農業部門所屬單位工作人員法治教育。以農業執法實務為重點分級分類開展執法人員輪訓,擴大培訓規模,力爭用3年左右將全國農業執法人員輪訓一遍。
11.加強農業普法宣傳。以農業投入品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農村土地承包、農業資源環境保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為重點,采取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教育,不斷增強農村干部群眾和涉農生產經營者守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拓展普法宣傳渠道,充分利用農業部門網站及新聞宣傳媒體、農民培訓機構和“12316”信息發布平臺,擴大農業普法宣傳的受眾面和影響力。
六、依法化解農業領域矛盾糾紛
12.加強農業行政復議工作。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依法及時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保障當事人復議權利。探索公開復議等審理方式,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堅決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及時改進復議中發現的工作問題。健全農業部門法律顧問制度,保障相關經費,做好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3.依法調處涉農民事糾紛。堅持行政執法與民事調處并重,積極調解農資質量糾紛。加快健全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實現涉農縣(市、區)全覆蓋,依法及時調解和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最大限度將糾紛化解在基層。
14.做好信訪工作。改革農業信訪工作制度,將工作的重點放到了解社情民意、匯集意見建議,分析穩定風險、評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隱患、解決合理訴求上來。將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
七、切實提高農業部門依法行政能力
15.健全農業法治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農業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對重大問題、重要工作要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農業部門各業務工作機構都要認真研究、謀劃、推動所負責領域的法治建設,法制工作機構要發揮好組織協調、審查把關和督促指導作用。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法治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干部隊伍。推行農業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加強農業法治建設的監督檢查,將工作實績納入相關考核指標。
16.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農業部門重大決策必經程序。擬訂重大決策,應當廣泛聽取相關部門、下級農業部門、涉農生產經營主體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加強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嚴格執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17.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及時修改、廢止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強化銜接落實,加強對下級農業部門審批和監管工作的指導,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和監管真空。從嚴控制新設行政許可,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不斷完善“一站式”審批服務,深入推進網上審批,加強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
18.深入推進農業部門政務公開。重點推進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重大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財政預算、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領域的信息公開。整合行政許可信息資源,建立統一許可信息平臺。充分利用農業部門網站、新聞發布會、政務微博微信等形式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加強與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媒體的交流互動,擴大信息發布覆蓋面。健全涉農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農業法治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農業部門的重要政治任務。各級農業部門要深刻認識農業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著力強化工作落實,努力提高農業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為促進農業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農業部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