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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國際上,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要求對出口到當地的部分食品必須具備可追溯性要求否則就不允許上市銷售。發達國家建立的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除了可以有效保證食品安全衛生和可以溯源外,其貿易壁壘的作用也日益凸顯。
由此可見,我國建立農產品可追溯體系不僅能為人民群眾的飲食健康提供優質安全的農產品,同時也是打破國外因食品安全追溯而設置的貿易壁壘的重要手段。本文通過對世界上主要國家實施可追溯系統的基本情況的介紹和對比研究,對我國可追溯系統的實施提出了相關建議。
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含義及意義
一、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含義。可追溯系統(TraceabilitySystem)就是在產品供應的整個過程中對產品的各種相關信息進行記錄存儲的質量保障系統,其目的是在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時,能夠快速有效地查詢到出問題的原料或加工環節,必要時進行產品召回,實施有針對性的懲罰措施,由此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
“農產品可追溯系統”是追蹤農產品(包括食品、飼料等)進入市場各個階段(從生產到流通的全過程)的系統,有助于質量控制和在必要時召回產品。從用途上講,農產品分為食用農產品和工業用農產品。就目前食品安全事件對人類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來說,解決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迫在眉睫,本文主要論述針對“食用農產品”的可追溯系統。
二、實施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必要性。可追溯系統最早應用于汽車、飛機等一些工業品的產品召回制度中。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食品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食源性疾病危害巨大。國際上,瘋牛病、禽流感等疾病相繼爆發和傳播,在國內,發生了蘇丹紅、劣質奶粉等食品質量事件,食品安全問題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實施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重要性日益凸現。
(1)農產品可追溯系統是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效的手段。可追溯系統強調產品的惟一標識和全過程追蹤,對實施可追溯系統的產品,在其各個生產環節,可以實行HACCP、GMP或ISO9001等質量控制方法對整個供應鏈各個環節的產品信息進行跟蹤與追溯,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以有效地追蹤到食品的源頭,及時召回不合格產品,將損失降到最低。
(2)實施農產品可追溯成為農產品國際貿易發展的趨勢之一。在國際上,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要求對出口到當地的部分食品必須具備可追溯性要求。歐盟管理法規No.178/2002要求從2005年1月1日起在歐盟范圍內銷售的所有肉類食品都能夠進行跟蹤與追溯,否則就不允許上市銷售。日本決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優良農產品認證制度,對進入日本市場的農產品進行“身份”認證。
國內農產品可追溯體系
(1)我國關于食品溯源體系的研究始于2002年,在研究和實施過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標準和指南。如為了應對歐盟在2005年開始實施水產品貿易可追溯制度,國家質檢總局出臺了《出境水產品溯源規程(試行)》,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會同有關專家在借鑒了歐盟國家經驗的基礎上,編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陜西標準化研究院編制了《牛肉質量跟蹤與溯源系統實用方案》。
(2)一些地方和企業初步建立了部分食品可追溯制度,發布了一些法規。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頒布了《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提出了在流通環節建立“市場檔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蹤制度,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購進和銷售食品要有明細賬,即對購進食品按產地、供應商、購進日期和批次建立檔案。2005年9月20日北京市順義區在北京市率先啟動蔬菜分級包裝和質量可溯源制,天津市為了確保市民購買到可靠的無公害蔬菜,實行無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網上無公害蔬菜訂菜服務。
(3)進行了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初步試點。2004年,由國家質檢總局、山東省濰坊市及壽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共同協作,在壽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進行蔬菜質量安全可溯源系統的探索。中國物品編碼中心通過“中國條碼推進工程”,推動條碼技術在我國食品可追溯中的應用。先后在陜西、北京、上海、山東等地開展食品追溯技術研究和試點,如在上海建立的“上海超市農產品查詢系統”,在北京建立的金維福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牛肉產品跟蹤與追溯自動識別技術應用示范系統”,在山東壽光實施蔬菜可追溯信息系統,、在江西建立水果溯源信息系統等。
(肉牛追溯系統平臺的應用架構示意圖)
從2004年2月8日起,上海市通過“上海食用農副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平臺”對食用農副產品的生產過程監控、條碼識別和網絡查詢進行系統管理。農業企業通過“食用農副產品安全信息條形碼”給每個產品建立起相應的生產檔案。
福建省首個肉品質量查詢系統2005年8月28日在廈門市正式開通,這種系統可讓消費者獲知肉品生產經營的所有信息,從而可以有效地控制肉品的生產質量。濟南市從2005年9月起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市場準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
2004年由北京市農業局和河北省農業廳共同承擔農業部的“進京蔬菜產品質量溯源制度試點項目”,由河北6縣市蔬菜試點基地使用統一的包裝和產品標簽信息碼,向北京市新發地和大洋路兩個批發市場供貨。
主要發達國家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現狀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應用可追溯系統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1)歐盟的農產品可追溯系統。歐盟的農產品可追溯系統應用最早,尤其是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統。歐盟把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納入到法律框架下。根據牛肉標簽法,歐盟國家在生產環節要對活牛建立驗證和注冊體系,在銷售環節要向消費者提供足夠清晰的產品標識信息。
2000年1月歐盟發表了《食品安全白皮書》,提出一個項根本性改革,就是以控制“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為基礎,明確所有相關生產經營者的責任。
2002年1月歐盟頒布了178/2002號法令,規定每一個農產品企業必須對其生產、加工和銷售過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輔料及相關材料提供保證措施和數據,確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美國的農產品可追溯系統。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美國,農產品可追溯系統主要是企業自愿建立,政府主要起到推動和促進作用。美國的行業協會和企業建立了自愿性可追溯系統。由70多個協會、組織和100余名畜牧獸醫專業人員組成了家畜開發標識小組(USAIP),共同參與制定并建立家畜標識與可追溯工作計劃,其目的是在發現外來疫病的情況下,能夠在48小時內確定所有涉及與其有直接接觸的企業。
2003年5月FDA公布了《食品安全跟蹤條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運輸、配送和進口的企業要建立并保全相關食品流通的全過程記錄。
(3)日本的農產品可追溯系統。在農產品可追溯系統應用方面,日本走在前列,不僅制定了相應的法規,而且在零售階段,大部分超市已經安裝了產品可追溯終端,供消費者查詢信息使用。
在政府的推動下,日本從2001年起在肉牛生產供應體系中全面引入信息可追蹤系統,要求肉牛業實施強制性的零售點到農場的可追溯系統,系統允許消費者通過互聯網輸入包裝盒上的牛肉身份號碼,獲取他們所購買牛肉的原始生產信息。
(4)其他國家的農產品可追溯系統。
英國政府建立了基于互聯網的家畜跟蹤系統(CTS)。該系統記錄了家畜從出生到死亡的轉欄情況,農場主通過該系統的在線網絡來登記注冊新的家畜,查詢其擁有的其他家畜的情況。
加拿大從2002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強制性活牛及牛肉制品標識制度,要求所有的牛肉制品采用符合標準的條碼來標識。
國家牲畜標識計劃(NLIS)是澳大利亞的家畜標識和可追溯系統。活牛采用經過NLIS認證的耳標或者瘤胃標識球來標識身份,牛遷移到新的地點時,養殖場或屠宰場的射頻身份讀取器將讀取并在NLIS數據庫中記錄其遷移信息。
巴西農業部決定,從2004年3月15日起,對肉牛實施強制性生長記錄,實行從出生到餐桌的生長情況監控。
國內外發展比較研究
(1)政府在農產品可追溯系統建立中都起到了較重要的作用。從國外發達國家到我國,我們都可以看到政府在農產品可追溯系統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包括日本、歐盟、加拿大、英國等國家,也包括中國。
(2)農產品可追溯系統多是先從家畜產品開始。我國和國外發達國家相似,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建立首先都是從家畜產品開始的,特別是很多國家都是首先從牛肉產品開始的。
(3)農產品可追溯系統中使用的技術手段比較類似。國外發達國家在開展農產品可追溯系統時,通常使用EAN.UCC碼作為追溯的主要技術手段。
(4)消費者支付意愿具有共性。在實施可追溯系統中,國外與我國消費者都表現出了一定的可支付意愿。國外研究顯示如果附加關于食品安全和動物福利保證的產品信息,那么對可追溯性的支付意愿更高。
對我國農產品可追溯體系的建議
從上面的比較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國外發達國家可追溯系統取得的一些經驗對我國實施可追溯系統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建議。
(1)農產品可追溯系統要逐步建立,不能操之過及。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建立需要花費一定的成本,在我國還沒有足夠的經驗之前,應該首先選取單位價值比較高的產品進行試點,一旦獲得一定的成功和經驗后,再向其他產品推廣,更符合我國的發展實際。
(2)要選擇一部分條件比較成熟的企業進行試點,再逐步推廣到更多的企業。我國地域廣闊,企業數量重多,規模資質各不相同,因此在實施農產品可追溯系統中應該首先選擇規模比較大,條件比較成熟的企業進行試點,取得一定的經驗后再進行推廣,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進一步加強政府在農產品可追溯系統建立中的主導地位,同時可以考慮建立專門的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管理部門進行協調與管理。
在我國農產品可追溯系統建立初期,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為在建立初期,企業花費成本較高,收益不能馬上顯示,因此從市場經濟運行的角度來看,在我國企業缺乏主動建立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動機,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將對我國農產品可追溯體系的建立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們完全可以向西方國家那樣,首先可以強制一部分企業實施可追溯,等市場條件逐漸成熟,再逐漸過渡為市場化運作。
另外,從我國目前實施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現狀來看,政府盡管起到了比較重要的作用,但是多頭管理現象仍然比較嚴重,不同的行業,不同的管理機構,不同的省都有著不同的管理,往往造成了很多事件的沖突不協調,例如,不同行業和系統開發出來的可追溯條碼就各不相同,存在不相容,效率不高的現象,因此建立一個國家負責管理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權威機構,統一行動,會提高我國農產品可追溯系統的效率。
來源:中國農業品牌研究中心